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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可靠的配资公司 濮耐股份: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3 23:14    点击次数:200

十大可靠的配资公司 濮耐股份: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27035                 债券简称:濮耐转债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值 1,000.00 元)利息为 30.00 元。                             。                             。 第五年 3.8%。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5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6,263,903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濮耐转债”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濮耐转债”2024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濮耐转债”基本情况 起 5 年,即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日(2021 年 6 月 1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 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濮耐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0 元(含税)。对于持有“濮耐转债”的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 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24.00 元;对于持有“濮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暂免 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0 元;对于持有“濮 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30.00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濮耐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咨询机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住所: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    联系电话:0393-3214228    传真:0393-3214218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